近日,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》,自4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明确禁止非法猎捕、饲养、投喂、加工、运输、贮藏、交易、展示旱獭等鼠疫疫源动物及其制品。
《条例》对鼠疫防控的政府责任、部门职责、联防联控机制建设、疫情确认部门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,对进一步做好鼠疫防控工作进行了规范,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重大疫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违反该《条例》规定,将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草原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、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(记者高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