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?

line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是指供不特定多数人出入、休闲、娱乐、购物等活动的场所。如车站、码头、机场、大型商场、休闲娱乐中心等场所。

法律上的露天公共场所是指什么

《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》对“露天公共场所”进行了定义:

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,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,不包括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。

法律中大街上算公共场所吗

不算。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下列场所是公共场所。(一)宾馆、饭馆、旅店、招待所、车马店、咖啡店、酒吧、茶座;(二)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;(三)影剧院、录像厅(室)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;(四)体育场(馆)、游泳场(馆)、公园;(五)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;(六)商场(店)、书店;(七)候诊室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

法律是怎样定义公共场所的

你们的行为可以说已经不属于法律界定公共场所的问题了,而是一种人格上的侮辱行为。至于公共场所,就是公众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谁都可以去的地方。店铺、广场、街道等等这些地方,都属于公共场所。对于你们的店铺,你们当然可以决定谁能进谁不能进,但是这种规定必须要符合社会公序良俗,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规定,都是无效的,对于这种带有歧视性、侮辱性语言的规定,更是不能被法律所认同和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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